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很多伤者涉及交通事故鉴定的问题,想自己去做个伤残鉴定但是又怕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是保险公司不认可,但是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又没几个人敢去。那么自己做的伤残鉴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本文来分析一下伤残鉴定的效力问题。

一、自己做的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只要是去正规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的伤残鉴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并不必然被法院采纳。

自己去做的伤残鉴定,由于没有通知对方,也没有对鉴定所需的材料进行质证,所以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也就是说,自己做出来的伤残鉴定结论,在对方认可或者虽然不认可但是不提出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会被法院采纳,但是一旦对方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会以重新鉴定的结论作为参考。

二、单方鉴定的优缺点

1、优点:通常情况下自己去做鉴定的时候法医会告知结果,也就是在没有伤残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做该项鉴定,但是如果是法院指定或者是双方委托的情况下只有在鉴定结论出具以后才会知道结论。同时,单方鉴定只需要满足鉴定时间就可以进行鉴定,而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通常需要排队2~3个月。

2、缺点:鉴定结论可能不被认可,对方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再次进行鉴定。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首先要根据自己的伤情去确定鉴定方式,比如腰椎骨折术后这种确定的十级伤残类型无论是选择单方鉴定还是法院委托都可以,如果追求速度可以先行鉴定再去起诉。

其次,要看被告的类型,保险公司通常有自己的法医审核团队,所以对于伤残有审核机制,通常符合伤残标准的情形一般也不会提重新鉴定,但是如果是没有保险公司的情况,对方当事人没有法医审核,一般当然不相信单方鉴定的结论,大概率会提重新鉴定。

最后,不同的鉴定机构对于不同的伤情侧重点以及三期都有所不同,每家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也不一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合适的鉴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