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行政执法的大环境下,人民政府对作出行政行为的慎重程度已有质的飞跃,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机关和人民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然而,在征地拆迁中,某些基层政府作出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时,没有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导致基层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下降,丧失信赖利益。
一、信赖利益保护其实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对诚实守信的遵守,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基本保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1591号行政判决书的裁判要旨为: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并确立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因其权威性而为行政相对人所信赖,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机关而根据其政策指引或行政指导作出一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珍视并保护行政相对人对其的信赖,这便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价值。从监督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精神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的需要以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考量,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行为,此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未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但在当事人实际投资实施了涉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且县政府、县国土局从涉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获取了收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享有新增耕地指标及转让的收益权利。
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就在于行政机关具有权威性、公信力,正是基于此信任才产生信赖利益保护。
二、政府背弃了信赖利益保护,是更大的“杀猪盘”
当 政府机关以信任兜底与公民之间的政策、利益交换时,都会涉及政府允诺、政府协议,这些或群体性或单一性的案件的一个共性就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将生存的基础全盘托付给信任的政府,而政府却最终背弃了这份“不可承受之重”的信任。
这个过程有点儿像最近几年流行的诈骗手法——杀猪盘,比如说,发起招商引资或“上马”重大项目、或在改造征迁时带来利益优惠政策承诺,就像一个美丽的偶遇,就开始养猪了;接下来就是培养感情,培养的过程也简单,通过不停的许下承诺,使有钱的投资方不停的投资、砸钱,没钱的想通过政府新政策获得补偿利益的,那就把应得的补偿利益通过各种措施消耗了最好;最后一步就是杀猪了,等到钱都剩的差不多了负债累累时,若有一点不配合的话就拿不到补偿利益,给出的理由是领导换届或政府赤字太高没钱了,合作进行不下去了。还有更严重的,若不配合,就会被抓去坐牢……
三、政府因丧失公信力和权威性,使相对人敢于挑战公权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风险
政府说话不算话,不仅仅是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更是使很多民众失去了生存的根本,那就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于是乎,各种鸣冤、上访、走极端的现象就发生了,这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风险增加。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人无信则不立”,那政府“无信”该怎么办?该如何建立“诚信政府”?
答案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需要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法治政府。但要建立真正的法治信仰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形成的——最重要的是做到信赖利益保护,政府官员自身应当具备“诚信”,具有为民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而不是去学人家“杀猪”。
综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需要考虑公权力本身的权威性,更要体现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一个诚信的政府对公民的信赖利益保护程度越高,人民对政府的信赖程度就会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能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