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

认定资金往来是属于借贷关系还是属于合伙关系,关系到支付的资金能否予以返还的法律问题。针对案件中的两种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可以依据以下内容作出区分: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不要式合同。

1.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取决于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协议有效。

2. 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实际支付为前提。根据合同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利息的支付以双方约定为主,但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这一部分的利息,视为自然债务,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伙关系

合伙关系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者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民事法律关系。

1. 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合伙协议的订立既可以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2. 合伙需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出资的方式多样,包括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及劳务等,只要合伙人认可即可。

3. 合伙人需要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内可以约定对外承担责任的比例,但对外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