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一种社会性存在物,一切现实的人都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根本无法理解和说明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这一著名论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人的本质不在于其自然属性而在于其社会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首先是一种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一种有血有肉的生命有机体,因而必然具有饮食男女之类的自然属性,并不构成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因为人的本质是我们据以能够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而人的自然属性所表现出来的恰恰是人和动物的共同性。能够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只能是社会生活。同时,人类自身的区别,如原始人与现代人、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无产者、亿万富翁与穷光蛋等等的区别,同样也只在于人的社会生活,而不在于人的生理或肉体方面的自然属性。自然界只能赋予人以肉体的存在,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赋予人以不同的地位和价值,后者只能以人们不同的社会生活来加以解释。正如马克思所说:“特殊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质,而是人的社会特质”。

第二,人的本质是由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规定的,但规定人的本质不是单一的社会关系,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总是存在于和活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而人们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关系,也就规定了他们的特殊本质。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的是人们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人们之间必然发生各种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所有这些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便构成了人们赖以存在并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总体。只有对这种社会关系总体作综合考察才能把握人的本质。

第三,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本质之所以是具体的,是因为规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总是具体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其它社会关系也就不同,因而人的社会本质也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历史阶段上,由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的社会本质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人的本质之所以是历史的,则是因为规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引起现存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也就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变化发展。因此对人的本质必须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