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个时代,商业地位和古时已经完全不同,企业作为商业社会的基石,我们早已不陌生。
但是还有朋友对企业的性质和分类不够了解,造成了很多认知误差。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同做一下盘点,了解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以及其种类与功能到底有哪些。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一)根据财产组织方式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从概念范围来说,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按照经济类型
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也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做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
注意:这些企业类型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如私营企业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股份制企业。
贰、公共性质企业
(一)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它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具体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叁、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私营企业按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肆、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PS: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人,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是两个人。
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区别:
1、一人有限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2、从所得税角度来看,一人有限公司其需要根据其公司所得及股东个人所得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投资者得到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伍、合伙与联营
(一)有限责任公司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我们熟知的阿里巴巴就是这种方式。
(二)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1、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联营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所谓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陆、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1、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一)股权式合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契约式合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三)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外商投资合作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柒、其他企业
(一)港、澳、台
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
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二)股份合作企业
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三)其他性质企业
另外,企业还可以按照按规模区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组织机构分为:工厂、公司、初创等。